本報訊 (記者 王凱) 近日,市安委辦公布3起“一案雙罰”典型案例,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。
西華縣穎輝亞銨制造有限公司,注冊地址:西華縣紅花鎮護當城村東。2025年4月19日,西華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,發現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資格證逾期未審,未提供該安全管理人員2024年度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再培訓記錄及考核合格證明。2024年11月,該企業在廠區東北側新建成品庫棚,涉及動火作業、高處作業(高度約8米)等特殊作業,未提供相關動火作業票、高處作業票;未提供2025年3月安裝焊接二氧化硫管道防護欄的動火作業票;未在母液罐(含二氧化硫)取樣口區域設置毒氣體探測器。
以上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,安全管理人員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。
處理情況: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六條、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,給予西華縣穎輝亞銨制造有限公司2萬元罰款和公司主要負責人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2025年5月2日,鹿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線索,針對鹿邑縣潤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對承包、承租單位消防維保、煙道清理、沉淀池清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;未定期對承包、承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,簽訂的承包協議未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;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,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等問題進行查處。
以上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《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》第六條規定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《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》第二十一條規定,給予鹿邑縣潤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8000元罰款和直接負責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2025年5月2日,鹿邑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交辦線索,針對鹿邑縣萬順達廣場商業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對承包、承租單位消防維保、煙道清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;未定期對承包、承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,簽訂的承包協議未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;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,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;未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等問題進行查處。
以上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《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》第六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定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《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》第二十一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七條規定,給予鹿邑縣萬順達廣場商業有限公司6000元罰款和直接負責人1000罰款的行政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