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記者 任富強
本報訊 青春年少時,難免有人因一時迷茫犯下錯誤,觸碰法律紅線。為幫助這類未成年人走出困境,2022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四部門聯合出臺《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》,秉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方針,為“迷途少年”推開重返光明的大門。
11月17日,記者從周口市公安局川匯區分局了解到,自2024年以來,該局已為3名符合條件的居民成功開具“無犯罪記錄證明”,幫助他們順利開啟人生新征程。
家住川匯區的小劉,15歲時因一時沖動與人斗毆受到法律制裁。這次教訓讓他幡然醒悟,此后他努力學習考上重點大學。去年,他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,卻因未成年時的錯誤記錄面臨入職障礙。
“擬錄用單位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,我年輕時犯的錯可能影響前途,心里特別著急。”小劉向轄區派出所求助后,周口市公安局川匯區分局立即組織召開專題研判會。有關部門負責人嚴格對照《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》,確認小劉的情況完全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,依法為其開具了“無犯罪記錄證明”。
今年以來,該局又為兩名有類似經歷的居民解決了難題。小王因毀壞公共綠化樹木,小張因用彈弓捕捉野生保護鳥類,均在未成年時期觸犯法律。經歷過錯后,兩人都深刻反思,努力考上大學并通過招聘考試。
為何曾有犯罪記錄仍能開具無犯罪證明?依據《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》,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,判決生效后,法院應當將《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》送達公安機關。公安機關應在收到文書后三日內對犯罪記錄進行封存,并在卷宗封面標注“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”。
拿到“無犯罪記錄證明”,小劉等三人的人生新篇章得以順利開啟。